关于“应交税金-应交”、“应交税金-未交”科目的使用简单说明
导致上述两个科目混淆的原因,主要在于会计制度(教材)所使用的“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这一个科目。初学者需要注意用到“已交税金”的例题或者考试题,题目都明确提示“****公司*月*日缴纳当月应交****元”,注意当月这两个字。
-会计制度的这个设计是为了配合税法的设计“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一般的企业都是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那么,看看税法这个规定,就应该明白,一般企业用不到“已交税金”,因为不可能缴纳当月的应交!
同时为了正确核算留抵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制度设计思路是:如果某一个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无需账务处理,“应交税金-应交”出现的期末借方余额就是留抵税额(留待以后月份抵扣的进项税额);
若(正常情况下一般如此)月末“应交税金—应交“会形成贷方余额,这个要形成的余额就是企业当月应缴纳的,予以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金—未交
什么时候缴纳就什么时候通过“应交税金—未交”核算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缴纳的核算——
借:应交税金-未交
贷:银行存款
用不到“应交税金—应交(已交税金)!!!
一般企业,不是很复杂的情况下,“应交税金-应交“若余额,只会有借方余额,即留抵税额;
“应交税金-未交“一般情况下,存在的是贷方余额,也有可能会出现借方余额,主要就是因为税务机关在完不成税收任务额的时候要求企业先多缴纳一部分的情况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