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激发全体综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涉及对象 全体综合管理人员。 二、奖励 (一)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的奖励种类为全勤奖、补票奖、公共设施保护奖、功绩奖。
(二)奖励标准和奖励方式 1.全勤奖
综合管理人员每月按26天制为全勤上班,每月考核一次,全年汇总无缺勤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500元。 2.补票奖
综合管理人员发现游客因特殊情况或未按正常渠道无票进入景区的,引导游客进行补票,按照补票金额的5%进行奖励,年终按照登记金额,一次性发放奖金。 3.公共设施保护奖
综合管理人员发现任何单位及个人破坏景区公共设施行为,抓获嫌疑人或者向机关提供重要线索的,每次奖
励100元,年终汇总,一次性发放奖金。 4.功绩奖
综合管理人员发现景区各岗位重大安全隐患的,对景区有显著贡献的,敢冒风险救护景区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的,提高景区声誉的特殊行为,予以奖励,年终汇总,一次性发放奖金500至5000元。 (三)不予奖励对象
1.综合管理人员内部考核年终汇总打分,未超过90分的,不予奖励。
2.综合管理人员在景区工作未达到一年的,不予奖励。 3.综合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破坏景区财产及景区整体形象的,不予奖励。
4.综合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景区重大活动的,不予奖励。 5.综合管理人员不服从领导管理,未按照领导指示标准进行工作的,不予奖励。
6.综合管理人员被景区停止工作、辞退的,不予奖励。 三、惩罚
综合管理人员惩罚,按照《敦化六鼎山文化旅游区管理科安保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违反考核细则每项每次按照50元对当事综合管理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