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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不良行为说明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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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不良行为说明及处理办法

1. 对在校内及社会生活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和错误严重的学生,学校将在学生的非学业评价维度中扣除相应分数(信誉积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根据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纪律处分分为以下等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2. 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须填写《学生不良行为记录表》,由班主任、年级长签写处理意见后报送学校。不良行为及处理意见均需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在不同范围进行公示。

3. 以下行为均属不良行为:

(1) 多次迟到、早退;旷课三节以上(含三节)。

(2)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参加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不听从指导教师的安排,扰乱活动秩序。

(3) 语言不文明,侮辱他人;动作不文明,伤害他人。

(4) 吸烟饮酒;参与具有性质活动;观看、传播不健康的音像图书, 浏览不良网站。 (5) 破坏学校公共设施,浪费公共资源。

(6) 违反考试纪律,如未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提前答卷,考试结束未停止答卷等。 (7) 考试作弊,协助他人考试作弊。 (8) 以偷窃、勒索等手段侵占他人财物。

(9) 不尊重他人隐私,泄露、散布、篡改、使用他人信息,特别是个人密码、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及家庭住址等。

(10) 造谣、诬蔑、损害他人名誉(如恶意发布他人信息,利用网络平台等媒介散布危害他人名誉和安全的言论等)。

(11) 越权侵入学校信息系统(如盗用教师账号进入学校系统,盗取教师帐号、密码登陆教师邮箱等)。

(12) 违反校园安全要求,在校园公共场合进行危害他人安全的活动(如私自购买并携带化学药品、制剂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将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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