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不一定为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由个人出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只以一方的名义登记,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买房,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还是一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