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察机关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可以先行搜查:可能藏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被调查人的;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四是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其他紧急情况。搜查结束后,监察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补办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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