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学校领导或者学校上级机关报告。责令教师纠正其错误行为,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有权要求学校主管部门处理教师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主管部门不处理的,主管部门可以对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一、老师体罚造成学生死亡承担什么责任
师体罚造成学生死亡承担的责任主要有被开除、支付民事赔偿金、被判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1、《教师法》
第14条规定,因教师体罚学生被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的,丧失教师资格,终身不能执教。
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
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未成年人保》
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4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学生不写作业老师打学生符合法律规定吗
学生不写作业老师打学生是违法的,如果给学生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了,老师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律规定,教师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如果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