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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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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和你说一下怎么认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

一、怎样判定无力偿还:

经过调查,无存款,无多的房子,无有价证卷,等。

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依然无法完全清偿,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包括其个人名下合法财产数量,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等等

确定债务人或者义务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如必要生活费等财产属于不可执行财产),则可以确定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进而可以认定其力执行偿还义务

当然,就算认定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可执行财产时,依然可以向申请主张继续执行

二、判决欠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个人财产,如果实在没有,就只能等到他有钱了,随时追缴,而且还可以其高消费,如坐火车不能坐软卧,不能坐飞机,不能进入高等场所消费之类的。他的亲属是没有义务替他还钱的。

三、判决还款,却无力偿还怎么办:

逾期不履行,可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将你不履行义务的不良信息予以公开,并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和公告进行曝光;

2、向金融机构和工商、房管、税务、国土等部门通报;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通报备案,你出境;

3、视情你实施高消费行为;

4、属于、政协委员、党员或公务员的,将向、政协、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2、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

3、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

4、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5、违反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6、为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变更经营场所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等你有财产后随时回复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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