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