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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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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型阳光、责任、法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根据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罗办发201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镇、研究,决定成立镇,在各村(居)委会建立村级服务代办点。现就加强镇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

按照“窗口围绕社会转,部门围绕窗口转”的原则,调整内部运行模式,实现部门与服务中心运行机制的有机衔接,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不搞“双轨运行”。

(一)有权必进原则。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及服务事项涉及审批服务事项的收费都必须进入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进必授权原则。凡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启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在本镇范围内使用,在行政审批范围内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效力,转报事项需加盖单位行政章)。

(三)依法行政原则。进驻为民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能不变。

(五)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规范运作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行为规范办事,遵循管理规则,不得违反规章制度。

(七)廉洁高效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严禁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八)加强监督原则。镇为民服务中心工作要自觉接受镇、的监督,接受媒体和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等各种监督,促进服务中心持续、高效、廉洁、规范运行。

三机构建设和主要职责

(一)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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