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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生产安全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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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生产安全监督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工程科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主任。

二、监督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家人防办公室(国人防300号)规定:“请你们按照谁审批开工报告、谁负责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则,切实承担单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安全监控”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第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第51号公告)

第十二条规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本单位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六)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第51号公告)

第四十一条规定:“煤矿、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为井下作业、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时缴纳保险费。”

(七)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三、监督范围和安全标准

(一)监督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安全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防工程应办理生产安全监督手续,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1、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定程序;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健全;

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4、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操作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维修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临时用电、土方、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以及有关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保护等专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齐全;

6、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7、施工现场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机械设备、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制定并可行;

9、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办理;

10、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已经预存;

11、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经确定和拨付。

四、申报材料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3、专项工程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

4、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7、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资格证书;

8、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定和拨付凭证;

9、预存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凭证;

10、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五、受理人防工程生产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六、审查材料与监督实施

(一)承办人A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承办人B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2人,按照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实施施工现场核查,签署现场核查意见。如需整改的,应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

(三)承办人A根据施工现场核查结果,将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意见交科长审核;符合生产安全监督条件的,报主任签批,予以办理生产安全监督手续。

(四)对已办理生产安全监督手续的人防工程项目,由承办人A组织履行人防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职责。实施人防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可以进入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查验有关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资料、设备设施和施工过程。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于重大的安全工作隐患,应上主任办会议研究或在科长办公会议通报。

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在牡丹江市人防办网站长期公布。

八、工作时限

(一)办理生产安全监督手续,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实施人防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自生产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该项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九、监督检查执行牡丹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执行牡丹江市人防办公室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人防工程生产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图附件:人防工程生产安全监督工作流程图备案材料申报申报材料审查科长审核签署现场核查意见签署现场复查意见签署合格意见2日内通知补正实施现场核查复查整改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主任签批备案限期整改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合格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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