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与付款方协商一致,出具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付款证明,落实清楚付款方公司全称,携带规定的相关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到当地税局申请代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