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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破坏耕地罪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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