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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被裁员怎么补偿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劳动者刚入职,被用人单位裁员了。如果劳动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之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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