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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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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适用于劳务合同:已经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等。

一、单位招聘退休人员超龄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以《劳动合同法》第五十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为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派遣公司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因此,退休人员与派遣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关系,而且一个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二、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提前多久

一般退休前三个月就要准备办理退休手续,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

三、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以下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以及因执行国家、省和本单位依法规定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培训、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生的人事争议;

(三)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四)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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