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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错了如何作废或者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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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开错了,作废或者冲红的方法如下:

1、专用当月开错,且未进行勾选认证,可以直接作废,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或者管理员权限登录开票软件进行作废;

2、跨月的开错,先开具红字信息表,上传后,再开具红字负数票;

3、销售方进入专用填开界面,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红字信息表”,选凳改择需要开具的信息,核实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

专票一般指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专用的作用如下:

1、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顷闷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专连接起来,依据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枣乎判样,各环节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置;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置,在纸质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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