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是属于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批准;
3、由市、县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征地批复违法能撤销吗?
征地批复违法的,征地批复是可以撤销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人民撤销征地审批。
我国法律规定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征地拆迁的程序有:
、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发放、领取补偿款;
、拆除房屋。
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不履行征地协议怎么办?
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协议。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
、拟定征地方案;
、审查、报批及批准;
3、征地方案公告;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
征地拆迁案中,信息公开包括哪些?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什么是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信息?
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公开的信息有以下内容:
、由或省级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性文件。
、地方转发批准用地的文件。
3、市、县,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包括: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4、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获批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如果被拆迁人在征收时未能见到上述公告内容,均有权向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征地机关向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开发商征地和征地有什么区别?
征地和开发商征地的区别有:
、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而且必须是市、县级,像乡镇府、镇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机构。
、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私自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开发商征地的程序有:
、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该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