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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和重婚罪能一起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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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和重婚罪能一起审理吗

1、离婚诉讼和重婚罪不能一起审理,因为离婚诉讼属于民事案件,重婚罪属于刑事案件,两者是两个诉讼请求,且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有关规定不同,所以不能作为同一个诉讼一起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重婚罪诉讼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到人民提起刑事自诉,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对自诉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3、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4、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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