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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才是合法的,征地批复流程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一、什么样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才是合法的

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公告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告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就合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告。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二、征地批复流程

1、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

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

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在当地予以公告。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征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地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地和供地。

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时,征收公告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告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告的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土地征收公告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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