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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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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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