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抵押贷款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3、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6、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一、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及资料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委托拍卖合同;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二、办他项权证需要购房吗?
办理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已经出证的同时办理。
办理他项权证需要材料:
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
2、抵押人身份证;
3、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未婚证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6、房屋评估报告书或抵押物价值协议书;
7、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三、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