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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拆迁前凭借结婚证分得房子?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根据《民法典》第303条规定,婚前已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婚后完成产权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人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产权登记是对个人财产的确认。房屋析产登记适用于夫妻之间,可以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拆迁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严格按照《民法典》第303条规定,此类房屋分割应分两种情况:婚前已经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没有异议;婚后完成产权登记,那么,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诚然,购房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确实是在婚后发生效力的,但是,这种登记应当理解为对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的公示和确认,因为,购房人用以购房的款项不是婚后取得,亦即,该部分价值并非购房人婚后所创造或新增收入;再者,婚前购房并支付全款,购房人已经完成了购房所应负担的全部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办法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这也是公平原则最起码的要求。注意,如果购房人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共有)名下,我认为可以视为赠与,则转化为共同财产。

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其实国家有在拆迁通知之后临时结婚是不能计入人头的,这有牟取不当利益的嫌疑,但是正当的时间内一方户口迁入是可以分得一份赔偿款的,得到的赔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来离婚也是可以分割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303条规定,房屋分割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如果在婚前已进行产权登记,房屋产权归购房人,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完成产权登记的房屋属于购房人婚后取得的物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购房人婚后取得的房屋应属于购房人个人财产,因为购房款项并非婚后取得,并且婚前购房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房屋共有权人的增加适用于夫妻之间,可通过房屋析产登记实现。注意,在拆迁通知后临时结婚是不合法的,但在正当时间内一方户口迁入可以分得赔偿款,该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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