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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额补缴出资责任。即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全额向公司补缴。补足非货币出资差额的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股东应当补足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股权受限责任。如果股东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

4、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可以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责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未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应当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补足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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