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羁押期限一般为十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但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机关需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若不批准则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情况是十天左右,最长不会超过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和羁押在刑诉法中的时间:法律规定和适用范围
刑事拘留和羁押在刑诉法中的时间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和羁押措施时所允许的最长时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为不超过一个月,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最多延长一个月。而羁押的时间则因犯罪的性质和刑事责任的重大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得超过七个月。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一年。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和羁押的时间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为十天左右,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在接到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刑事拘留和羁押的时间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四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