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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需要通过一定的审批流程进行报销。具体流程可参考下文。

法律依据: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职工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医疗、康复治疗的,由用人单位参照现行规定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工伤保险基金范围内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3.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简称工伤认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二)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外伤的;(三)职工因公外出或者执行任务受伤的;(四)其他工伤事故。”

4. 《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第二条:“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实行先付款、后结算的方式,即所属公司对医院进行预付,医院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次月通过社保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审批流程可描述为:职工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时,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并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经鉴定为工伤后,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属公司对医院进行预付,医院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次月通过社保卡结算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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