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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和向要提供哪些证据?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应当准备的证据有:(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已付或未付房款的证明;(4)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6)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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