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引起或将引起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工期延误天数可不计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期,同时应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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