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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网络犯罪的参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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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网络意见》第3条的规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如何认定网络犯罪的赌资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网络犯罪赌资如何认定

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聚众人数怎么认定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参赌人员是不是罪

参赌人员是否构成罪要分情况。构成罪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

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行为人实施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有此主观目的的参赌人员就属于罪。

提供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

提供场所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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