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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国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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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一、土地流转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地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土地流转基本是什么:

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4、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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