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立协议人:,男,身份证号码。
立协议人:,女,身份证号码。
上列立协议人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离婚后,婚生儿子 ,现年7周岁,随父亲生活,由父亲直接抚养,履行监护职责。母亲应按月承担抚养费800元,该费用应于离婚登记后的每月10日之前向熊元林支付。
三、立协议人 、 共同出资与第三人合伙经营 “ ”服装店,工商登记的经营人为 。双方确定,该服装店经营积累的财产共计48万元,其中,立协议人 、 共有份额为24万元;本协议签订之后,由 继续与第三人合伙经营该服装店,立协议人 不参与经营收益的分配,但本协议签订之日, 应一次性向 分割3万元的共有财产。
四、双方确定,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所负的共同债务余额共计15.5万元,该债务专用于“ ”服装店的出资及经营,本协议签订后,由 负责清偿。如因本条约定的债务导致 向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的, 有权向 追偿。
五、双方确定,各自所有的其他财产赠与婚生儿子 。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用于离婚登记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