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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来放弃中标项目?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招标结束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需承担违约责任,无法退还履约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将承担法律责任。未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将面临保证金不退还和赔偿责任,严重情节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公告,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建筑工程中标的程序包括中标候选人公示、履约能力审查、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法律分析

一、放弃中标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结束后中标人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建筑工程中标的程序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曰内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的,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履约能力审査。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三)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五)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15曰内应该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将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得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将被取消参与招标项目的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筑工程中标的程序包括中标候选人公示、履约能力审查、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环节。招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来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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