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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建公厕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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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规划设计方案中有公共厕所的,不必征求业主同意,按规划施工即可。

原规划中没有的,后来增项的,应向公厕附近的业主征求意见。

1、小区达到一定的规模必须要建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这个楼盘开发商在拿地时,就已经被要求配建公厕一处。如果开发商所建盖的公厕,妨碍了小区业主的通行、对小区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可以向提起相邻权诉讼,请求判令开发商停止侵害、拆除修建的公厕、恢复小区入口的原状。公共厕所每1000~1500户设一处;

2、宜设于人流集中处,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用地面积60至100平方米。城市环卫设施设置标准上要求公共厕所,按城镇道路人流量确定设置间距,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闹市区道路,间距为300~500m。

一般街道间距不大于800m。按地区面积确定设置数量:旧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应根据人口流动量因地制宜,统筹考虑。一般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如下:居住小区内6~10m/千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条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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