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什么义务

保管合同的履行要遵守什么义务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3)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