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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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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程序是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赔偿标准: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对于无法修复的,赔付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一是准确把握主观故意的时段性。要做到对肇事人惩罚的客观公正,必须还原肇事人在各个时段的主观状态,再依此做出判断。二是准确理解主观明知。根据刑法精神,刑法不打击无知者,所以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只能作为一般逃跑行为,处于交通肇事基本刑。三是准确界定主观动机。如前所述,肇事人逃逸的主观动机是逃避法律追究或回避对被害人的救助,如果缺少这两个方面,就不能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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