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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加计抵减执行到期日是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此次改革出台的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积改革有关的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10%,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是国家为促进经济,扶持企业发展给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之一。是允许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计算出抵减额,用来抵减应纳税额。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大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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