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应该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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