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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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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多个问题。首先,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导致大量税收流失。其次,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仅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从而难以准确掌握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导致税收管理存在缺位。此外,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 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导致大量税收流失。

2.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仅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从而难以准确掌握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导致税收管理存在缺位。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

2006年度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

000万元,漏征税款3000多万元。

(三)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设30个工程处,该公司对其中17个挂靠工程处实施松散管理,该公司只是在工程处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时收取管理费,不能准确掌握各工程处的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挂靠工程处进行外调时发现,17个挂靠工程处

2006年度隐瞒收入4500多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三)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某建筑企业承揽水利部门发包的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水利部门为减少工程费用,允许施工企业以河沙销售收入抵顶部分工程款,由于该工程属于野外作业,而且核算方式复杂,税务机关不能够提前介入,施工企业完全隐瞒了该工程收入。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拓展延伸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薄弱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税务人员素质不高、税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税务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完善税务管理制度,提高税务信息管理水平等手段来解决。

其次,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薄弱还表现在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不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加大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来解决。

最后,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薄弱还表现在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依来解决。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薄弱是一个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和解决。只有加强税务管理,规范税务行为,才能有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经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以下问题: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导致大量税收流失;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仅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从而难以准确掌握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导致税收管理存在缺位;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执行困难;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度不强;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度不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所称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和本条例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前款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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