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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补款法律问题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公司为员工承担的税费,个税和社保等,作为工资列支,然后再做扣缴。

公司次月15日前就上一个自然月实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严格意义讲,税收是实际发生制度,不存在补发工资问题。

依国家税费计算方法,补差也应计算税,补差是工程造价的其中一部分,理应在税前计算,税前补差一般用于需要计入建筑安装费用中的项目,税后补差一般用于只给与补偿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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