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打开网上电子税务局,使用税盘密码登录。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领用,或在中间导航栏选择我要报税—使用—领用。检测通过后,填写“领用表”,种类选择“2016版”(若选择栏内只有2008版,部分地区在自助领票机上或网上申领都不能领取。则需要携带开票盘到大厅柜台新增认定信息,增加2016版。填写申请表时,申领的数量不能超过最大可领数量。最大可领数量为0时不能进行申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领取方式时,应选择“邮寄方式”,填写联系人电话和寄送地址,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继续下一步,申请就完成了。然后到柜台提供税号就能领取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