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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拆迁中的房屋纠纷处理办法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在房屋拆迁时,如遇到房屋纠纷,可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起诉。起诉需准备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上诉。房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立案需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条件。

法律分析

在进行征地拆迁时,如果遇到房屋纠纷,可以尝试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房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征地拆迁时怎样处理房屋纠纷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但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房屋纠纷不能申请行政复议,部门在征地拆迁时,拆迁补偿金是直接支付给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产权人主要是以房产证书上登记的名字为准的。对于房子的产权归属,征地主管部门会提前调查登记。

结语

在进行征地拆迁时,如果遇到房屋纠纷,可以尝试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向起诉:准备好民事诉讼状,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房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立案需要满足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条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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