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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挪用还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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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挪用还追究。

但是必须在追诉期限,法律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业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成立挪用罪。挪用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挪用要件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1、挪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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