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书编号是是十六位数字,极个别情况会只有十五位数。
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交通违章处罚分为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和拘留四种。其中对违章者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上的罚款,可由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违章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由县以上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巡警部门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吊扣6个月以上驾驶证和吊销驾驶证,须由地、市或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巡警部门审批;对违章者处以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市辖区、分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