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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对拆迁有何影响?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部分,目的是确定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和权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确权与拆迁无直接联系,拆迁与宅基地确权是的,具体情况需根据和土地管理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确定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和权属,以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许多遗留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需要对现有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未来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二、变更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土地管理规定来进行办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来对自己的宅基地进行认定,但是否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是没有关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拓展延伸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结语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一部分,旨在确定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和权属,以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为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需要对现有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未来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而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规定包括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来对自己的宅基地进行认定,但拆迁与农村宅基地的确权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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