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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在提交证据?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可一般通过下列方式向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

1、当事人应在起诉时或庭审的时向提供离婚案件的证据;

2、证据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事实证据等。

一、怎么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

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如下:

1、能证明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材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有夫妻一方、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

4、夫妻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诉讼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进行调解;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原告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打离婚官司时原告没证据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可,只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一般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的。

三、结婚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呢

当事人结婚后打算离婚的,一般可以立即起诉离婚,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一般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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