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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被判定为盗窃罪?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亲属盗窃,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只有在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的不满和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轻微、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参与盗窃且没有分赃或获赃较少的情况,一般不会作为犯罪处理。因此,对于亲属盗窃行为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盗窃数额、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因素。

法律分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亲属盗窃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解释,对于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情况,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理,而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同时,对于盗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也应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盗窃数额、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因素,确保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因此,对于亲属盗窃行为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保公正、合理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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