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为《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同居产生的非婚生子女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一致的权利。
一、未婚生子如何分割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由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二、调解协议解除同居关系会受理吗?
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不会受理。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