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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有什么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有:

1、持股比例过于平均;

2、夫妻股东;

3、股权过度集中;

4、家族企业找人做挂名股东;

5、国有企业和特殊行业股东有特殊规定,代持违法行为;

6、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发纠纷;

7、员工入股但未登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监事行使职权有哪些?

监事行使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别的职权。

二、公司监事会职能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者监事有如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改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调查公司异常经营情况。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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