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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未到账,该找谁投诉?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拖欠拆迁款,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征收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方案不合法,可要求修改。应在公告期限内组织补偿登记,并确保足额到位。完成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1、拖欠拆迁的钱不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

2、拖欠拆迁款,是与被拆迁人达成了房屋征收协议,然后,拒不依所达成的征收协议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1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2款规定,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拖欠拆迁补偿款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结语

拖欠拆迁款的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房屋征收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拖欠拆迁补偿款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在征收土地之前,应当进行现状调查和风险评估,并公告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信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应当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在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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