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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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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的主要职责是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具体内容如下: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第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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