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法律依据:
《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公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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