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丢了可以用记账联报销,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专用各联的作用:
1、第一联: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
2、第二联: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3、第三联: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4、第四联: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综上所述。若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专用章的相应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